【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安办字〔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9/art_153_51330.html
【发布文号】 鲁食安办字〔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9/art_153_51330.html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
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注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工作,做好结合文章。这次“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与我省《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食安办发〔2014〕7号)要求相一致,各地要相互结合,一并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行动、超过保质期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特别要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行动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着力推进,做到相关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督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市开展督查和暗访。省局将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乡村行”活动,对“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采取飞行检查等方法,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总结通报。各市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里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通报当地政府或食安委追究责任。
三、加强调度,按时报送信息
国务院食安办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工作调度,按时报送信息。
(一)请各市于9月10日前报送本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二)9月1日至11月30日止,各市务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向省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情况。
(三)10月5日前,上报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同时,报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食安办[2014]14号文件附件)、典型案例和先进示范单位名录。
(四)12月5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省食安办〔2014〕7号文件文件要求,对专项整治以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连同相关报表(见食安办[2014]14号、省食安办〔2014〕7号文件附件)上报省食安办。总结内容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规范行动等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龙,0531-88592582、88592583(传真),邮箱:zhaolong@sdfda.gov.cn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