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食生〔2014〕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8-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5/art_153_51278.html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食生〔2014〕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8-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5/art_153_5127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近期,依据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申请,省局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了核定。经考核,确定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承检范围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因食品监管职能调整,淄博、东营、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的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有效性,自发文之日起,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不再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附件: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检范围表【官网没有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