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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流动摊贩纳入农村食品监管范围

   2014-09-24 中国食品报292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近日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八月下旬至十二月中旬,江苏将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为期4个月的四打击四规

    本报讯 近日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八月下旬至十二月中旬,江苏将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为期4个月的“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江苏全省有近五分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且大多集中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再加上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缺乏,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农村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的重灾区。

    据了解,此次行动特别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很多地区由于疏于监管,一些小商贩、摊点批发食品便进入农村市场贩卖。此次特别将这部分人纳入规范范围,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确保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都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同时,对于游商,该负责人表示,合格的将给予发证,否则便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取缔,以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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