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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龙头企业名单

   2014-09-25 中国投资咨询网260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9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56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融合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引导工商资本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民多元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抓住深化改革新机遇,找准农业产业化新定位,主动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政策扶持方式和监督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继续发挥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创新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带动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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