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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天卖掉50多公斤病死猪肉 加工窝点老板员工统统获刑

   2014-09-25 温州都市报6950
核心提示:购入病死猪肉,有的直接销售,有的改头换面加工成酥排骨出售 昨天,猪肉加工点女老板王某站在被告席上,泣不成声 要是知道会坐
     购入病死猪肉,有的直接销售,有的“改头换面”加工成酥排骨出售 昨天,猪肉加工点女老板王某站在被告席上,泣不成声——

    “要是知道会坐牢,打死我也不做”

    温都记者 黄云峰

    病死猪肉批发来后,有的直接拿到菜场上卖,有的加工成酥排骨出售,上了市民的餐桌。

    昨天,一家猪肉加工点女老板王某因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站在了瓯海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面对自己的罪行,她泣不成声地说:“要是知道要坐牢,打死我也不做。”

    案件经过

    见利忘义购销病死猪肉

    购进病死猪肉

    王某原本只做生猪肉销售生意。2012年2月,工人刘某被王某雇用后,见王某生意不好,建议王某将猪肉加工成酥排骨销售以增加利润。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开始从一个绰号叫“豆腐干”的金华人那里购进病死猪肉。这些死因不明的生猪先经“豆腐干”初加工,去掉猪头和内脏,剩下的猪腿和猪身以每公斤5元至6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开设加工点

    2012年2月至6月20日,王某先后租用鹿城区双屿街道嵇师西路一处民房、瞿溪街道蛟垟路一处民房,开设加工点。王某雇用吴某等3名工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采购和销售,工人吴某负责拉货、打杂、切碎猪肉,工人李某和刘某则负责加工酥排骨。

    “分门别类”处理

    王某对采购来的病死猪肉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将成色稍好的猪肉以每公斤10多元的价格卖给来批发猪肉的人;而成色差点的分解成块,掺在新鲜猪肉内,再添加“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

    四个月营业额达八九万

    销售至双屿农贸市场

    王某将部分病死猪肉加工成酥排骨后,运至鹿城区双屿街道农贸市场某摊位等处销售。最后,这些酥排骨大多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销售给一些企业食堂和外来人员。

    一天卖掉50多公斤病死猪肉

    据工人刘某称,王某采购来的病死猪肉,颜色非常难看,且散发着一股臭味。但有了病死猪肉的这个“项目”后,王某的生意逐渐好转,“有时一天就能卖掉50多公斤猪肉,在销售死猪肉和酥排骨的4个月时间里,营业额达到八九万元。”工人工资也从每天100元涨到110元。

    查获约一吨病死猪肉

    加工点被查处

    2012年6月20日,政府部门根据举报,对王某位于瞿溪街道的猪肉加工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约1吨病死猪肉、10公斤问题酥排骨,另外还有“日落黄”添加剂等物。

    猪肉送检

    查扣的猪肉被送检。经瓯海区畜牧兽医局鉴定,肉样的肌肉有明显的淤血出血及斑块、脂肪发红,脊椎骨面肌肉及脂肪均有淤血出血发红现象。显然,这是死因不明的猪肉。瓯海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也进行了抽样检测。结论为:查扣的部分猪肉挥发性盐基氮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查扣的酥排骨菌落总数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瓯海区卫生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定食用上述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庭审现场

    王某说:

    我家族很大的

    从来没有出现过丢脸的事

    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庭审中,法官问王某:“之前有没有受过什么处罚?”

    王某回答:“我家族很大的,从来没有出现过丢脸的事。”

    对于为什么要做病死猪肉的生意,王某交代,从一开始,她是知道将病死猪肉直接或加工后销售给他人食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说起自己的生意,王某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她说自己离异多年,要抚养两个子女,生活一直不宽裕,再加上这几年生意亏损,欠下外债,不得已才走上歪路,“我没读过多少书,对法律不懂,不知道做这个会触犯法律。要是知道这样会坐牢,打死我也不会做的。”

    王某哭诉 知道错了,请求宽大处理

    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称,王某明知是病死猪肉,还予以生产,直接或加工成成品销售,她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向法庭给出量刑建议:判处王某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王某存在一些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律师称,王某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法律,她离婚后含辛茹苦带大两个孩子,为了赚钱才出歪招走了错路,所以她主观恶性较轻,人身威胁性较小。另外,王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而且是初犯、偶犯。就此,请求法院能对王某从轻处罚。

    见律师为其请求,王某再次泣不成声,许久才平息下来。

    最后陈述阶段,王某说:“我知道错了,请求宽大处理。”

    宣判结果

    加工窝点老板员工统统获刑

    庭审后,瓯海法院就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她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作出以下判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另外,记者从瓯海法院获悉,除了此次老板王某被判刑外,她雇用的吴某、李某和刘某等3名工人也都受到法律的惩处。

    去年5月,瓯海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另外,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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