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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014-09-30 山东卫生新闻网1680
核心提示:为健全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效
     为健全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群众食用安全,根据省食药监局有关要求,济宁市食药监局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工作原则,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进行分级管理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有实际生产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都要纳入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信用等级分A、B、C、D共4级,根据评定结果,研究制定下年日常监管工作计划,改进监管措施,适当增加对C、D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对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信用等级评定事关企业声誉,各单位要严肃对待评定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严格依据评定标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以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为抓手,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六个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督导企业搞好诚信自律机制建设。要按照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的要求,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确保评定有理有据,监管档案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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