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若设最低消费 下月起最高罚3万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要求餐企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在舒适包间内就餐是一种享受,但高昂的包间费或包间最低消费额却又令人纠结。今后,这种纠结可能将会好转。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这个有着24条细则的《办法》再次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同时还倡导节约资源,鼓励发展大众餐饮,而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做出过类似的表态。
新规再提禁设最低消费
此次《办法》共24条细则,其中第12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无疑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条款。
其实,类似规定在今年已多次提及,今年3月18日,中央首先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党政机关做起,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风气,并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办法》可谓是对上一次中央《意见》要求的重申和贯彻落实,两者大多数内容具有一致性。
在厉行节约的社会风气下,大众餐饮近两年发展迅速。此次《办法》同样做出表态———“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同时,《办法》还要求餐企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企还应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此次《办法》,还让餐饮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记者注意到《办法》第21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若餐企在经营活动中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违法《办法》行为,最高将收到3万元罚单。
作为全国性餐饮业的最大行业组织之一,中国烹饪协会昨日也在官网发文对《办法》表达看法。中烹协会长姜俊贤表示,“协会将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办法》并领会精神,对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出适当调整,尽快完成过渡,不让企业在执行中‘触礁’,还要让企业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和告知,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极端消费行为”。
成都餐企多单独收取包间费
实际生活中,餐饮商家针对所有顾客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少之又少,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办法》中“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主要针对的还是包间消费环节。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成都一些大型中高档酒楼餐饮店走访发现,对于一些人气较旺的餐企来说,大多数都对包间设置了“包间费”。例如,海底捞共有9个包间,单独收取的包间服务费为88元/128元/168元不等;红杏酒家锦华店的包间费为80元/120元;大蓉和紫荆店的包间费为140元/8人间……上述餐企在单独收取包间费后,对于包间内的消费没有设置门槛,但针对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来说,商家表示可以优惠减免包间费。针对散客在大堂就餐消费来说,包括上述等多家成都大型餐企均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也就是说“走进大堂消费,多少均由顾客随意”。
成都美食之都促进会会长何涛表示,从行业发展来说,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但《办法》在各地实施细则还有待时间检验。昨日,成都美食家协会副会长麦建玲也认为,“禁最低消费”的规定应该是针对包间消费而言,首先,商家针对环境更好的包间额外收费无可厚非,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不能收取包间费。其次,在实际生活中,商家有两种收取包间费的办法:一是,单独收取包间服务费;二是对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减免包间费。即便《办法》明确禁止了第二种,商家也能根据自身情况改用第一种收费办法。麦建玲同时也表示,在国家鼓励发展大众餐饮背景下,其实,越来越多的中高档餐企已经逐步取消包间费,以吸引更多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