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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吕食药监稽查〔2014〕98号)

   2014-10-11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稽查〔2014〕98号【发布日期】 2014-06-25【生效日期】 2014-07-01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稽查〔2014〕98号
【发布日期】 2014-06-25
【生效日期】 2014-07-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4-6-25/2839.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严格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熟练掌握文书规范制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熟练掌握文书规范制作,以利于在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区)局可登录国家总局网站法规文件栏或市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下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和执法文书范本。并参照执法文书范本格式,按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三、从2014年7月1日起,必须统一使用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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