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酒食安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830
【发布文号】 酒食安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830
各县(市、区)食安办、食药监局、工商局,市食品稽查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酒泉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酒泉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市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省、市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根据省、市督查及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力度不大,存在县(市、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根据国务院三部门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2014年9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酒食安办〔2014〕11号),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典型,规范健全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一个长效机制,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使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的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及本地实际,全面开展辖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依据“片区清、人员明、主体清、状态明、责任清、任务明”和“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按照“划分网格、分类管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从9月15日起,凡没有索取电子一票通的食品,一律不允许销售。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索取“电子一票通”情况进行检查,未能索取“电子一票通”的,一律视为未索证索票,严格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甘食药监发〔2014〕169号)进行查处。要加大对食品批发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库)的管理,在发证审核时,把仓储设施(仓库)的审查作为许可的必备条件进行备案,没有对仓储设施(仓库)进行备案的食品批发主体,一律视为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要将农村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进行备案登记,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票据”,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未加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采购时索取了“电子一票通”,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县(市、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着力推进大中型酒店、学校幼儿园食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率达100%。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侵权仿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严处理,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各县(市、区)要调整年度抽检计划,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的作用,加大对农村或面向农村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计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9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LED电子宣传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20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小”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酒食药监〔2014〕104号),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严格准入条件和审批条件,凡是达不到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停止经营,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力度,凡抽检不合格的,从严从快处罚。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选准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突出建设和完善食品电子监管平台、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以及整治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学生营养餐、农村自办宴席以及经营高风险和问题易发多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将监管执法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与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11日前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表(附件1)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从9月12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上午12:00时前,各县(市、区)食安办向“四打击四规范”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每周报送信息中的数据以附件2数据项为主,工作照片、音像等资料也可一并报送。报送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报送信息的邮件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工作信息+报送日期,纸质版加盖公章。9月20日前重点报送领导重视、制度方案、新闻发布、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安排部署等内容;9月下旬至11月上旬重点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主要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建章立制、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件、宣传形式及实效、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排查和顽疾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11月下旬及12月上旬重点报送打击和规范工作成效、大要案件、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今后工作措施、有关建议等。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发重大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可随时报送。10月3日之前各县(市、区)上报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办,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办将在11月中旬对2014年度全市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实合作。市上成立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杨振伟任组长,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景晓鹏、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赵志俊、市食品稽查局局长张玉梅、市工商局副局长王金龙任副组长,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成克甲、食品生产监管科李忠、餐饮服务监管科蒙霞、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谢明敏、法规监督科段文君、人事宣教科何亚玲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王致华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成克甲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食安办、工商局、食药监局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县(市、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县(市、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食安办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联系人:李轶炜(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电话:0937-2611877
电子邮件:21631435@qq.com (接收各地报送材料用)
联系人:王致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联系电话:0937-261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