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防政办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cgs.gov.cn/pubinfo/10286.aspx
【发布文号】 防政办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cgs.gov.cn/pubinfo/10286.aspx
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东兴试验区关于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做好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模式,根据《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企业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和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东兴试验区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要求,按照重点监管、责任明晰、协同监管、依法有效的原则,明确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重点明确各部门对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力度减弱和监管缺位,确保东兴试验区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监管
围绕建立健全与东兴试验区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工作相适应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涵盖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管,重点突出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确保“宽进”后及时“严管”。
(二)责任明晰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协同监管
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依法有效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三、职责分工
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后,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共60项。立足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对本部门所主管的行业加强监管。各部门要重点针对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尽快申领许可资格。对未取得审批就从事经营活动的,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市场主体违法成本。具体监管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民办学校经营(涉及职业教育);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
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4.职业介绍机构经营。
(三)国土资源部门
矿产资源开采。
(四)环境保护部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4.转移危险废物;
5.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
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
(五)市政管理部门
1.燃气经营;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六)农业部门
种子生产、经营。
(七)水利部门
1.取水经营;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
(八)林业部门
1.种子生产;
2.种子经营;
3.经营加工木材;
4.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
5.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6.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狩猎;
7.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
8.林木采伐。
(九)商务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
(十)卫生部门
1.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
2.医疗机构。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药品零售;
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
3.餐饮服务;
4.食品流通;
5.食品生产;
6.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十二)旅游部门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十三)粮食部门
粮食收购。
(十四)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1.草种生产、草种杂交等经营;
2.种畜禽生产经营;
3.兽药经营;
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5.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6.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
(十五)港口建设部门
港口经营。
(十六)体育部门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十七)农机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十八)公安消防部门
1.消防设计审核;
2.消防验收;
3.营业前的安全检查。
(十九)安监部门
1.烟花爆竹经营;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3.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十)公安部门
1.爆破作业;
2.特种行业经营;
3.保安培训。
(二十一)文体部门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2.出版物发行;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
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5.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6.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7.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8.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
(二十三)交通部门
1.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
2.道路运输经营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4.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客运资格;
5.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
保留前置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未提及的审批事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因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变化、部门的职能变化以及市政府协调议定的分工等新情况,依照本方案确立的原则调整相应的监管责任分工。
四、其他分工
(一)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
负责统筹当地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财政部门
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保障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依托现有的防城港市政务中心内网,建立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四)监察部门
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督查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从发现、移转到办结的各个环节,促进各部门配合到位、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督查,对改革推进不力、不按规定传递市场主体信息、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调研分析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及人员需求等问题,协调平衡改革后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人力资源需求,探索建立适应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的市场监管行政体制和人员保障机制。
五、工作步骤
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分工部署阶段(2014年月8中旬)。
各职能部门就职责分工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并做好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编办和财政部门开展后续监管执法资源调配整合的调查研究,市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监管工作的督查。
(二)初步实施阶段(2014年8月底)。
各部门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制定的监管措施,开展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协同做好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进行调整,及时反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登记信息推送传递顺畅。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9 -10月)。
建成完善防城港市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平台。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议定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促使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 -11月)。
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并向全市通报督查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各级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加强信息共享。
尽快制定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市场主体信息交互制度,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交换。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及时将本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登记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各部门要对上传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更新,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和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检查。
建立健全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督查检查制度,将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上级就本方案有关措施做出新规定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防 城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广西东兴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