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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

   2014-10-14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4-01-0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gxhzfda.
【发布单位】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1-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hzfda.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1&id=2078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局有关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八步区、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乳制品以外及上述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批和发证外的21类(详见附件)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平桂管理区辖区内除乳制品以外的27类(详见附件)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抽验、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抽验、专项整治及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从2014年1月10日起,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监管工作不乱、不松、不断,确保辖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
 
  (二)加强沟通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局要及时将食品生产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告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电话:5271058。市局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区、管理区)局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并解决食品生产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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