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滁政秘〔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405885de4b3581437af13a2.html
【发布文号】 滁政秘〔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405885de4b3581437af13a2.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级审批项目49项(含子项),向市县两级下放32项(含子项)审批项目,合并27项(含子项),转变管理方式11项(含子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4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其中56项涉及我市。为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安排
(一)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9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市没有对应的28项外,其余21项我市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初审或转报。
(二)对省政府下放或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32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25项;市县两级共同承接7项。
(三)合并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调整1项。
(四)转变管理方式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转变管理方式1项。
(五)取消的评比、达标项目,我市对应取消1项。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承接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理环节、规范前置要件、规范特别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