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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秘〔2014〕83号)

   2014-10-15 滁州市人民政府18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滁政秘〔2014〕83号【发布日期】 2014-05-2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
【发布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滁政秘〔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05-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405885de4b3581437af13a2.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和《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级审批项目49项(含子项),向市县两级下放32项(含子项)审批项目,合并27项(含子项),转变管理方式11项(含子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4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其中56项涉及我市。为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安排
 
  (一)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9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市没有对应的28项外,其余21项我市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初审或转报。
 
  (二)对省政府下放或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32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25项;市县两级共同承接7项。
 
  (三)合并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调整1项。
 
  (四)转变管理方式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对应转变管理方式1项。
 
  (五)取消的评比、达标项目,我市对应取消1项。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承接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理环节、规范前置要件、规范特别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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