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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药房因销售无生产日期滋补茶 被立案查处

   2014-10-15 大河报1290
核心提示:本报讯昨日上午,记者从汝州市工商局获悉,在汝州市城垣路与丹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药房因销售无生产日期滋补茶,近日,汝州市工

    本报讯昨日上午,记者从汝州市工商局获悉,在汝州市城垣路与丹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药房因销售无生产日期滋补茶,近日,汝州市工商局对该药房进行立案查处。

    8月22日,汝州市民王先生向汝州市食药局举报称,在该药房购买的“红枣洋参滋补茶”,食用后出现肚疼症状,怀疑质量有问题。经汝州市食药局检查,发现该产品为“三无”产品,并按照程序移交给汝州市工商局。经汝州市工商局调查,该药房于今年7月份购进10盒“红枣洋参滋补茶”,销售7盒,退回原企业3盒。在调查中,该药房承认,王先生8月份购买的就是此滋补茶,且该产品的内、外包装上,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预包装上必须要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工商部门将依法对药房做出处罚。记者走访业内人士获悉,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的现象在茶叶行业内并不少见,很容易导致问题茶叶的出现。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茶叶时,应认清标识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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