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
【发布文号】 第22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日期】 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效 力】 废止
【备 注】 本批示第五款的生效日期改为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详情请查看:第17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公布一般食品添加剂的特定名称及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质而定的功能及其子功能分类表(第55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文号】 第22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日期】 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效 力】 废止
【备 注】 本批示第五款的生效日期改为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详情请查看:第17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公布一般食品添加剂的特定名称及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质而定的功能及其子功能分类表(第55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一月二十一日第56/94/M號法令及第7/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一般食品添加劑的特定名稱載於本批示附件一。
二、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性質而定的功能分類載於本批示附件二。
三、以上兩款所指的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在不影響下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於公佈即日生效。
五、附件一則於本批示公佈後一年生效。*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