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便函〔2014〕90号
【发布日期】 2014-10-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便函〔2014〕90号
【发布日期】 2014-10-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转发你局,供工作中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