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保化〔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baohuachu/1057184.html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保化〔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baohuachu/1057184.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2〕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3〕8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范围的通知》(桂食药办函〔2014〕6号),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广西柳州古岭酒厂、桂林金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为广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第三批试点企业和广西龙广滑石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第二批试点企业,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