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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4〕20号)

   2014-1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安办〔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ltjg/0918239.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使公众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要求,决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我区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提升全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摸清本辖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清除出农村市场。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预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针对本地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4〕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初开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将于9月上旬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市、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要督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11月)。
 
  各地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地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实行周报制度,由各市食品安全办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并填写《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向自治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文字材料随表报送。9月18日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月1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12月1日前,各地要结合本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4〕3号)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监管网络作用。自治区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各地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统筹推进今年以来部署的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各地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农村市场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的检测力度。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四)标本兼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对大要案件要一某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通过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诫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
 
  (五)加强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市开展督查和暗访,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各市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2次、县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l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自治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plt@gxfda.gov.cn。
 
  联系人:蒋 倩  0771-58323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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