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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2014]21号)

   2014-10-24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1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 赣食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10-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10/3859112.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食安办按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对口报送至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的对应联系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安办)联系人及电话:
 
  王涛(流通处) 0791-88555372、吴军(生产处)、0791-88555365、凌敏峰(餐饮处) 0791-88178697、
 
  万勇(保健食品处) 0791-88178579。
 
  省工商局联系人及电话:
 
  姚莉 0791-86350156
 
  省质监局局联系人及电话:
 
  黄惠英 0791-86355611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消费者食品安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地要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结合《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二、工作安排
 
  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4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
 
  各级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启动的信息,督促食品(含保健食品,以下所指食品均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乡镇文化站等多种平台,以通讯、广播、海报、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规范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监督检查重点。要联合组织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集中的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环节,要重点针对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的生产加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要重点针对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各地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前,各地食品安全办督促相关部门向省“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业务联系人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月8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上旬)
 
  各地要结合国务院食安办〔2014〕7号文件以及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有关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2月5日前报省“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含2个通知的统计表),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省食安办将在12月中下旬对2014年度全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动我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同时,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升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一)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屡打不禁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承担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无证从事食品生产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净化食品生产环境。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督查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市、县开展督查暗访,并于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监管部门基层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监管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各市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2次、县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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