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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60号)

   2014-10-24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60号【发布日期】 2014-09-30【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60号
【发布日期】 2014-09-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0/9/art_153_5246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管理。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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