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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期)

   2014-10-28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760
核心提示: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八月组织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八月组织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
 
  一、总体情况
 
  抽检三个环节经营主体630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261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0%。本次抽检,覆盖了肉与肉制品、食用油、大米、乳与乳制品、面及面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及饮料等重点食品,并重点对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工厂食堂等食品供应主渠道进行抽检。
 
  二、检测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42323项次(约16.2项/批次样品),共发现不合格项目124项次,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0.29%,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及其它理化指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有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以及粮食加工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三是个别产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1批次白酒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类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塑化剂迁移导致;1批次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由于生产厂家未能把好原料关以及储存不当所导致;1批次散装肉制品检出莱克多巴胺,我国在畜禽养殖不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肉制品中如检出莱克多巴胺,表明该产品的原料来源于含莱克多巴胺饲料喂养的畜类动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及时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外地流入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通报提请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如发现仍有同一生产日期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的,经营者应主动下架,消费者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及时处理。同时,我局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尽可能采购预包装食品原料并做好索票索证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本次抽检发现部分餐饮单位面制品铝超标,我局再次提醒各食品经营单位,从今年7月1日起,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除外)不再允许使用含铝膨松剂,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改用无铝膨松剂,以免造成产品超标。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查询或关注“食安深圳”官方微博、微信。
 
  特此通报。
 
  附件:1.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第十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2.抽检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2:
 
  抽检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一、 微生物指标类项目
 
  食品检测中,常见的微生物指标一般分为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
 
  致病菌对食用者人体健康有较大影响,是造成食物中毒的最主要元凶。不论在国外还是中国,相关监测数据显示,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引起的食源性问题是目前排在第一位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次抽检未发现致病菌超标的情况。
 
  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是食品抽检中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属致病菌指标,不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高风险指标,但这两个指标能反映食品及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状况优劣,是反映食品质量和指导食品从业者整改的重要指示性指标。出现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包装、贮运、销售等环节卫生防护措施不足,人员和环境卫生管理不严,造成对食品的微生物污染。
 
  二、 食品添加剂类项目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在食品生产上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但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现代食品加工不可能离开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适当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还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此外,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设定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时还考虑了较高的安全系数,因此,市民无需对食品添加剂过度担忧。
 
  本次抽检出现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主要为超范围和超量添加,具体项目包括防腐剂(如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脱氢乙酸、二氧化硫等)、甜味剂(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等)、色素、含铝膨松剂等。涉及的主要食品类别包括: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餐饮成品、饼干、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酒类等。
 
  三、 非食用物质类项目
 
  三聚氰胺、苏丹红、硼砂等物质均属非食用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用物质并不是食品添加剂,两者应严格区分。非食用物质不论使用量多少和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均要严格禁止,对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本次抽检未发现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
 
  四、食品污染物类项目
 
  食品污染物指不是有意加入食品中,而是在生产(包括谷物栽培、动物饲养和兽药使用)、制造、加工、调制、处理、填充、包装、运输和包藏等过程中,或是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中的任何物质。如,农药或兽药残留、重金属(铅、镉、坤、汞等)和生物(天然)毒素等。
 
  本次抽检,发现8批次样品食品污染物超标,污染物包括:铅、镉、莱克多巴胺、邻苯二甲酸酯、黄曲霉毒素B1。
 
  本次抽检有2批次大米镉超标、1批次茶中和2批次皮蛋铅超标。大米中的镉和茶叶中的铅超标,主要是受农作物种植地环境的影响,部分地区土壤、水源、空气某种重金属含量较高或受到污染,会造成当地农作物被污染。而皮蛋铅超标则主要是使用了传统的含铅生产工艺所造成。虽然考虑到超标情况和饮食习惯,上述重金属超标食品尚不至于对人体健康产生即时危害,但由于重金属会在体内蓄积,不易排出,因此对重金属超标风险较高的食品,还是要尽量避免进食。
 
  本次抽检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莱克多巴胺。莱克多巴胺是一种肾上腺类激素,是俗称“瘦肉精”的其中一种,该类物质添加于饲料中可增加动物的瘦肉量,由于其安全性优于盐酸克仑特罗类“瘦肉精”,在美国等部分国家,莱克多巴胺还是允许使用的兽药,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饮食习惯,我国目前仍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莱克多巴胺。肉制品中如检出莱克多巴胺,表明该产品的原料来源于含莱克多巴胺饲料喂养的畜类动物。相比于肌肉组织,“瘦肉精”更易富集在动物肉脏中。
 
  本次抽检有1批次白酒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超标。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塑化剂,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非常广泛,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加工工艺等原因可能是导致白酒中塑化剂超标的原因。相关白酒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备和包装容器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降低塑化剂迁移风险。
 
  本次抽检有1批次散装食用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发霉的花生原料容易产生黄曲霉毒素B1,对原料控制不严或未经精炼处理的散装食用油和小作坊的自榨花生油,更容易出现黄曲霉毒素B1超标情况,消费者和餐饮单位应避免购买。
 
  五、其他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如氨基酸态氮、蛋白质含量等)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部分企业可能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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