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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四草案

   2014-10-29 台湾FDA1650
核心提示: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發布日期:2014-10-27】 :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發布日期:2014-10-27】 :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277號

  附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awc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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