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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函〔2014〕323号)

   2014-10-30 甘肃省农牧厅43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发布文号】 甘农牧函〔2014〕323号【发布日期】 2014-10-15【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函〔2014〕323号
【发布日期】 2014-10-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10/17/1413533310672.html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委),一条山农场,省农产品质监局:
 
  2013年,农业部首次启动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项目作为试点的重点对象。今年,农业部继续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两类项目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发〔2014〕183号)要求,以及“实施方案”明确的评价考核内容和范围,我省纳入2014年绩效评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包括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兰州市城关区、崆峒区、肃州区、临洮县,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秦州区、敦煌市、西峰区、永靖县,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榆中县、永昌县、武山县、凉州区、甘州区、高台县、宁县、安定区、渭源县、武都区、夏河县和甘肃农垦集团一条山农场等21个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现将农业部《2014年度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送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本次绩效评价考核是对我省“十一五”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此次评价考核工作。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自验和初验,并及时上报竣工验收申报报告,确保项目按期验收。
 
  二、认真开展自评,按时报送数据。此次绩效评价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运转保障、目标功能实现、运行可持续等方面。各项目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扎实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自评数据准确,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效及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于2015年1月底前将项目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农产品质监局。
 
  三、加强服务指导,做好材料汇总。省农产品质监局要做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自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服务和指导,及时答疑解惑,对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填报附件1,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全省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厅发展规划处和质监处。省厅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组对部分项目实地进行评价后,将全省自评材料上报农业部复核。
 
  联系人:厅发展规划处 张俊伟 电话:0931-8179193厅质监处 王喜平 电话:0931-8179183 13919951106邮 箱:gnmzjc@163.com
 
  省农产品质监局 吴湘宏 0931-8654634 13919319448邮 箱:gsnjzxywk@163.com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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