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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餐馆“最低消费”将被禁止

   2014-11-01 中国广播网1710
核心提示: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进入11月,《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进入11月,《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10月27日转发了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自今年的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内等公共资源内,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任何形式设立自由会所。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将在本月生效,办法规定禁止餐饮业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最高面临三万元的罚款,同时餐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办法还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该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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