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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小饭桌” 经营单位签认制度

   2014-11-05 中国食品安全报109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蒋守福 陈圣杨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获悉,目前福建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

    本报讯 蒋守福 陈圣杨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获悉,目前福建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等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根据日前福建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安排。

    根据《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包括开办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小饭桌”评分评级结果等)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每学期要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同时每学期要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另外,还要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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