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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食药监所开展火锅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

   2014-11-07 山东卫生新闻网1060
核心提示: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随着冬季临近,近期火锅类餐饮消费愈发红火。针对日前有新闻媒体报道,近期四川、陕西等地一些火锅店、小吃店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随着冬季临近,近期火锅类餐饮消费愈发红火。针对日前有新闻媒体报道,近期四川、陕西等地一些火锅店、小吃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火锅类餐饮消费环境,连日来,龙泉食药监所开展了火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针对火锅、烧烤、羊肉汤、擀面皮等易添加罂粟壳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料及调味料采购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正规、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是否落实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等,排查火锅底料制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等。目前,执法人员已排查餐饮经营单位30余家,对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的3家经营户依法责令改正,暂未发现存在添加罂粟壳行为。

    罂粟是提炼鸦片等毒品的原料,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物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在2008年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就被列为非食用物质, 禁用于“火锅底料及小吃类食品”。消费者如食用了被添加罂粟壳的食品后会产生依赖成瘾,长期食用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成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对违法者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若发现火锅底料或调味品存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石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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