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实行食品服务社会监督,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实行食品服务社会监督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凡在石家庄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发证条件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桌、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均以发放食品服务社会监督卡的形式列入食品服务社会监督范围。监督卡由石家庄市局统一设计印制,由当地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办理。监督卡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办者(负责人)姓名、年龄等个人的基本情况;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经营状况及备案登记审核人的基本情况等。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开始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进行调查摸底,试点将其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