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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赣食药监法〔2014〕25号)

   2014-11-12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法〔2014〕25号【发布日期】 2014-11-05【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法〔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11-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11/4107210.html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南昌市包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包子馅料等行为应如何处置的请示》(洪食药监文〔201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编办《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规定,“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的规定,“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已取得各类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南昌市包大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包子馅料和烧麦属于无定型包装的蒸煮类食品,该类集中生产加工食品(半成品)场所并配送门店的经营行为应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的中央厨房业态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其门店按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实施监管。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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