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黄娜 通讯员欧阳辉报道:为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近日,十堰出台《十堰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明确了奖励条件、范围、等级、标准等,其中单笔奖励最高3万元,最低100元。
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的匹配程度,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能提供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于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属于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的属于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热线: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