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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 贮存 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2014-11-28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4-11-2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sdfda.go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1-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1/26/art_586_54615.html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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