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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546号)

   2014-12-20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546号【发布日期】 2014-12-08【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546号
【发布日期】 2014-12-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4/12/39727.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松、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要求,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时间,通过整顿规范,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并在全省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各地要及时做好每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单位评价验收办法
 
  (一)分级分类验收。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示范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实行分级分类验收,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的初审验收,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复审验收,省局负责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示范创建工作督查验收。
 
  (二)初审验收。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食品监督所将辖区内小餐饮整顿规范的示范店、示范街名单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进行资料和现场初审验收,并将符合《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的示范店和示范街名单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验收。
 
  (三)复审验收。次年元月底前,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各县(区)上报的示范店和示范街进行复审验收。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小餐饮整顿规范评价验收标准,对示范店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同时对上报的一条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街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作出复审验收反馈意见。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要责成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再整顿规范、再示范创建,直至达到验收合格,即可认定该县(区)全面完成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任务。
 
  (四)督查验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的市(省直管县)进行督查验收。次年2月底前,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省局提出督查验收申请,并以一个县或区为报送单元,分别向省局一并报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整顿规范示范店创建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示整顿规范示范街创建验收申请表》(附件2),省局随机抽查所报送该县(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总数的8%、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作为督查验收对象,进行现场督查验收。若发现抽查总数的2%不符合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且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不达标,视作该市及所辖的县(区)没有完成年度示范创建工作。
 
  (五)公示通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验收的示范店、示范街名单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省局将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抽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示范创建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向省局提交抽查验收申请的,且抽查不达标的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 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单位抽查核准验收程序
 
  (一)听取汇报。省局抽查核准验收组听取接受验收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材料。对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整顿规范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查看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接受验收的该县(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总数中随机抽取8%作为现场检查单位;抽取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照评价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抽查核准验收。
 
  (四)评分和反馈。经省局复审验收检查组现场核查验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向该市级及所辖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抽验核准验收基本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申请验收的各市(省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填写、申报附件1、2(加盖公章),并以传真形式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每年12月底前报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联系人:汪建明     电话(传真):0551-62999334
 
  邮   箱:jgc@ada.gov.cn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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