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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项措施推进首府食品药品安全

   2014-12-22 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1540
核心提示: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市委、政府以及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把关食品药品安全、护航首府经济发展的工作目
    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市委、政府以及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把关食品药品安全、护航首府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着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化”(即市场巡查常态化、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检查痕迹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有效保障了首府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现平稳过渡。顺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推行全员执法,实行“两个70%”;起草了我局的《三定方案》和《实施意见》(讨论稿);妥善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召开了呼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人员、资产划转工作会议,全面履行“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基本做到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二是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强化干部培训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2期,全系统培训监管人员1000多人(次);35人参加了国家、自治区食品监管业务培训。

    三是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按照“两个70%”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实行“错时查”、“假日查”、“网格化”监管,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年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5864家(次),立案2202起,案件查处数量是去年的2.42倍,执法办案力度显着加大。

    四是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项,食品药品审批全部实行“三分离”、“四统一”一个窗口办结的行政审批流程。

    五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继制定出台了食药市场日常巡查、错时查、假日查、网格化监管、食药监管季度督查通报、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执法台账管理、企业约谈、黑名单、重大案件重点工作督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行为意见反馈、违法案件公示等一系列6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六是建立了执法检查督查机制。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局各监管科室(所),每月末定期将执法检查台帐报送市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各部门、地区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进行督查通报。各业务科室将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督办通知》的形式及时反馈基层局,指导和督促旗县区局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是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逐年提升。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电子报告表1584份,百万人口达552份,与2013年1162份相比提高36.3%;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417例,与2013年27份相比提高1444%。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234份,百万人口达82份,与2013年95份相比提高146.3%。

    八是开展了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建设方案》。根据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市局评定,确定375家食品药品安全经营企业为全市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如期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

    九是初步建立了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格局。成立了新闻信息中心,改版《首府食品药品监管》报,全年印刷发行20.1万份。编发食品药品简报215期。开通了“新浪”、“腾讯”等4个微博发布信息323条,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0条。开展户外公益宣传,在市区1200台公交车LED屏和20台公交车车体上、450户楼宇间1000多台显示屏以及市第十届文化进社区公益活动,深入120个社区,开展了240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其中50场专场)。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聘请食品药品社会义务监督员,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网络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召开行风评议会广泛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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