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原修订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公司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并增加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