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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仪政发〔2014〕66号)

   2014-12-26 仪征市人民政府1370
核心提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3〕9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95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和《扬州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扬府发〔2013〕16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涉及22个市级部门的8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变动调整,其中,取消34项,新增44项,合并2项 (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对调整(新增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对本部门行政权力库作相应调整。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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