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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42号)

   2015-01-01 泰安市人民政府529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下放、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2.承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审批。  3.增加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职责。  4.增加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门槛,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宽松平等、规范统一的准入环境。  2.强化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4.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5.加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承担对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市场主体数量及增长率指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开展和指导广告监测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统计、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组织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及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商文化建设;承担本系统的表彰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和汇总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综合调研、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五)市场合同管理科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对商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的广告发布,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相关行政许可。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八)网络监管科
 
  负责对网络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党建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
 
  企业注册局行政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企业信用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局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本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办与市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市场主体数量及增长率指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1.综合监管科:负责市局登记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办与市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注册局行政文秘、调研、考核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2. 企业注册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市局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相关政策, 承担登记注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对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市场主体数量及增长率指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3.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负责市局登记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的核准和全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管理工作,及上述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冠市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核准和冠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 企业信用管理科:承担全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挂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支队、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3名。下设综合科和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管科。 主要职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  1.综合科: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承担公平交易局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2.竞争执法科: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  3.直销监管科: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 (三)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行政编制5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四)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行政编制总额35名,其中分局机关12名,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2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下设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别为:红门工商所,行政编制4名;中天门工商所,行政编制4名;南天门工商所,行政编制4名;竹林寺工商所,行政编制2名;大津口工商所,行政编制5名;桃花峪工商所,行政编制2名;天烛峰工商所,行政编制2名。 (五)专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4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依法负责品牌汽车市场、二手车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2.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4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依法负责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火车站检查站,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4名,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依法负责泰安火车站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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