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配强人员。各街镇设立食安委,由街镇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委主任,并下设办公室,由街镇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辖区市场监管所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落实食安办有固定办公场地、有机构牌子、有经费投入。配强基层食安办工作人员,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配备人员,常住人口在2万以下的街镇,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常住人口在2万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街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配强基层协管员,在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每个社区至少聘任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按现有80个社区配备80名市场监管协管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并依托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由网格员兼任市场监管信息员,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全覆盖。
二是着力强化保障。建立完善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把协管员工作薪酬纳入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并参照现行协管员工资标准(3.3万元/年)执行,具体由区食安办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由区食安办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协管员的准入条件、考核培训、日常管理等具体规定组织实施。同时,为健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各街镇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内容,并纳入对各街镇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是着力健全基层站所。遵循“划片设置,双重管理”的原则,按照编制规定的要求,设置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的投入力度,落实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加强街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截止目前,全区8个街镇全部建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挂牌成立18个市场监管所,新设1个街镇市场监管所,实现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覆盖所有街镇和社区。下一步,鹿城区将重点推进协管员队伍的配置,建立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报酬保障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真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筑牢保障食品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