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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4〕240号)

   2015-01-05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法〔2014〕240号【发布日期】 2014-12-17【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法〔2014〕240号
【发布日期】 2014-1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1959.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推进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标准化和方式合成化,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升监管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南》的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守土有责,根据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把监管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监管不留盲区。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专项整治的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力量和稽查执法力量的紧密协作与协调联动,既要发挥日常监督检查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中的前哨作用,又要发挥稽查执法在保障日常监督检查中的震慑作用。
 
  三、健全监管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福建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督检查与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有效性与科学性。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工作指南》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指南》完整性、合理性、便捷性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省局将在充分吸收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工作指南》及时予以修订,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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