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兰楠)记者昨(6)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省食药监局制定《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凡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三类情况,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建立召回档案。
此外,根据《规范》,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使用台账管理,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
本报讯 (记者 兰楠)记者昨(6)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省食药监局制定《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凡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三类情况,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建立召回档案。
此外,根据《规范》,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使用台账管理,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