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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拟规管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及健康声称

   2015-01-07 中国新闻网1460
核心提示:中新社香港1月6日电 (记者 李焯龙)香港特区政府6日建议以立法方式,加强规管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物的营养及健康声称,规管将涵

    中新社香港1月6日电 (记者 李焯龙)香港特区政府6日建议以立法方式,加强规管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物的营养及健康声称,规管将涵盖产品标签、包装和广告。政府在力求达致规管目的的同时,会确保香港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食物可有稳定的供应。

    目前,香港市面上的婴幼儿奶粉或食品广泛使用营养和健康声称,例如标榜“含DHA(二十二碳六烯酸)”、“添加维生素B1”、“DHA支持眼睛和脑部发育”等。日后,这些声称或受特区政府规管。

    6日,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陈肇始主持新闻简报会,介绍有关谘询文件。她指出,建议规管架构目的是加强保障36个月以下婴幼儿的健康,和提高规管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称工作的成效。

    谘询文件提出5项首要原则,以规范规管架构的范围。当局建议,禁止婴儿配方产品作出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如“富含钙”、“较多维他命”等,但准许婴幼儿食物作出这些营养声称和营养素功能声称。

    当局还建议,划一禁止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作出减低疾病风险声称,如“添加合适水平铁质可减低患上贫血的风险”等。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钧仪解释,现时没有已知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疾病,因此建议不容许这些产品作出减低疾病风险声称。

    谘询文件强调,将来获准在声称所陈述的营养素或成分应对婴幼儿的健康十分重要,健康声称必须具科学佐证幷已通过可信的评审程序。

    不过,谘询文件对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素功能声称、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的营养声称和营养素功能声称、配方产品及婴幼儿食物的其他功能声称,均未有取向,会先谘询社会意见,再决定选取规管方式;是次谘询期为3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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