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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九府发〔2014〕6号)

   2015-01-10 九江市人民政府30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九府发〔2014〕6号【发布日期】 2014-08-2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218.
【发布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8-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218.65.3.188/fgwj/zfwj/jff/201410/t20141008_1116832.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一律停止实施;对此次国务院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案,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国务院精简事项项目目录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8月20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国务院精简事项项目目录(共3项)
 

项目
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

市地税局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第628号、第638号修正)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取消

 

2

市地税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国务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取消

 

3

市地税局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九、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取消

 

 

附件2

 

 

 

 

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项)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审批
部门

承接

部门

备注

1

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

市财政局

 

2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国土

资源部

市国土

资源局

 

3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附件第2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国家

林业局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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