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药品公司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养生补酒案
2014年10月,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共同查处我市某药品公司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养生补酒案件。该案违法产品货值9000元,执法部门没收违法产品150瓶,对违法产品生产企业处以罚款4.8万元。该案已由省公安厅批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跨区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饮品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及销售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案
2014年6月,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某饮品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桶装饮用纯净水案件。6月23日,我市某学校发生学生群体性腹泻事件,市卫计委对该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结论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污染桶装水及其涉水容器。同时,市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反映,某饮品公司销售的桶装水及涉水容器被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污染。经执法部门深入调查,最后确认某饮品公司在销售桶装饮用纯净水时,未定期对其免费提供学生寝室使用的涉水容器(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造成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污染。执法部门责令违规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并在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彻底解决后,对某饮品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及销售被容器污染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的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三:某食品批发城7家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无中文标识肉制品系列案
2014年11月,市食药监局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6个执法专班,经隐蔽摸排后,集中对我市某食品批发城的8个肉制品冷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租用该食品批发城冷库的7家经营单位库存待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无中文标识的肉制品273件,涉案产品货值21.7万元。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7家经营单位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查扣的273件肉制品予以没收、销毁处理。
案例四:熊某经营混有蛆虫的食品案
2014年10月,市食药监局12331投诉举报热线接到消费者来电称,在熊某经营的餐厅食用的“烧腊双拼”内发现蛆虫。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发现消费者未吃完的盘内还存放有8片烤鸭,在其中3片内发现白色蛆虫。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的这份烤鸭是中午没有销售完,厨师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冷藏保存,也未进行防蝇防虫防护处理,从而造成烤鸭被苍蝇爬过后在合适的温度下繁殖出蛆虫。执法部门依法对熊某处以罚款9000元。
案例五:梁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及生产、销售伪劣海蜇丝案
2014年7月,市食药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利剑”行动中,成功捣毁一个制售海蜇丝的“黑窝点”,现场查扣标注生产地址为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海蜇丝成品168件总重量1680公斤,生产用原材料30袋750公斤。经调查核实,梁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海藻酸钠、明矾及苯甲酸钠等化学物质,生产、销售假冒劣质海蜇丝。目前,该案被查扣产品及原材料均已被没收、销毁,该食品生产“黑窝点”已在公安、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被依法取缔。
案例六:谢某某经营病死猪肉案
2014年12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市政府12345热线群众举报线索,在市公安局、高新区余岗居委会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谢某某贩卖经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执法人员在谢某某家中查扣其经营的病死猪肉及其他肉制品共计1741公斤,目前,该案已移交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扣留。
案例七:某宾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14年5月10日中午,一位顾客在老河口市某宾馆举办生日宴席,当晚,部分就餐客人出现腹痛、呕吐、腹泻和发烧症状。经调查核实,该宾馆事发当日供客人食用的“凉拌猪耳”凉菜样品中,被检出沙门氏菌,而其经营凉菜品种未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许可,属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吊销该宾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案直接责任人王某作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处理。
案例八:宋某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黄酒案
2014年12月,市公安局根据市食药监局移送的线索,在宋某某私人黄酒加工坊内查获非食品原料,经鉴定后确认,该原料属有毒有害物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
案例九: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2014年7月,市公安局根据浙江海宁公安局通报的案件线索,通过多种侦查手段,一举打掉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假冒保健品28597盒(瓶)、假伟哥21万粒、包装材料17万份。经查明,该团伙自2013年以来,从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购进药丸、粉剂、包装材料,使用封装机、注射器等工具,大量生产、分包、灌装各类假冒性药、保健品,再利用qq、沟宝、支付宝等网络手段,销售到全国25个省、直辖市,涉案金额150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十:杜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白酒案
2014年11月,市公安局打掉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窝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见我市某知名品牌白酒市场行情可观,于是便从市场上购买同种香型的散装白酒,利用网购的高档酒包装材料,灌装仿造生产该品牌的高档白酒100件,并以每件15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涉案产品货值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