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4日,市食药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市区一家企业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
经查,该单位2014年7月16日向顾客销售的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外包装右下角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为钢印打码,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6月1日,一个为喷墨打码,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6月1日。经查,钢码打印为食品生产厂家出厂时打印日期,属真实生产日期,喷墨打印为销售者私自篡改,以上产品共销售22袋。对此,执法人员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3800元,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去年的食品类举报投诉占所有举报的大头,投诉举报954件。其中,反映较多的是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流通环节企业无证经营等。
在处理市民举报的同时,食药监部门积极落实食品类举报奖。去年,全市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案件涉案金额28.2万元,已落实奖励案件数为25个,奖励金额32204.04元,单笔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
去年,药品类投诉案例流通环节举报38件。在所有案件中,超过四成问题集中在使用环节,表现为购买的药服用后无效或出现不适症状、购买的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过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