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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批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盟市局名单的通告(内食药监〔2014〕185号)

   2015-01-30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2014〕185号【发布日期】 2014-12-19【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2014〕185号
【发布日期】 2014-12-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fda.gov.cn/CL0397/15360.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下放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经相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现将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承接自治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盟市局名单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时间

  自2015年12月19日起,上述4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等审批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2015年12月19日前,上述4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属于本次下放盟市的28大类中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完毕;未上报的,由上述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应工作。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不再接收上述4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9日以后上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承接盟市要尽快提出领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空白证书的计划,以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计划作出安排。打印安装程序自治区局已经发往各盟市食品生产监管科邮箱,请根据安装说明自行安装调试。

  其他未承接自治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盟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暂按原规定进行,请各自尽快按要求完善条件,于近期提出承接申请并进行承接。

  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做好与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对接工作,同时做好上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数据的准备工作,2015年1月1日起,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批中心做好对接,对盟市上报的许可证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并于每月10日前按要求向国家总局上报数据。对已上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尽快进行整理归档。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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