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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32号)

   2015-02-03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6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号】 闽食安办〔2014〕32号【发布日期】 2014-12-26【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食安办〔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12-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501/t20150104_905520.htm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县(市、区),要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连续性,做到有序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及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监管覆盖率,消除监管盲点。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食安办要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继续按照“四打击四规范”的要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一)要对“两节”期间消费量大、投诉多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乳制品、禽蛋制品、酒类、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节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实际,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要以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保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对其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含网售)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店等为重点对象,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进货查验等制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四)要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加强规范与监管,以承办节日聚餐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健康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有关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举报。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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