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02-04   质检总局17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5年第16号【发布日期】 2015-01-2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