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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县“双管双责”加强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2015-02-09 浙江省食药监局157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舌尖上的安全,近期,长兴县局在下属基层分局试点推行企
     为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舌尖上的安全”,近期,长兴县局在下属基层分局试点推行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双管双责”制度。

    在管理层面,积极构建各站、责任区和辖区有食堂企事业单位的双重管理机制,明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强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企事业设立专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指定专职管理人员,重点负责内部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卫生检查、安全监管、索证索票、宣传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各站、责任区每季度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1次业务指导,并且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处于高压监管之下。

    在责任层面,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监督双重责任。一方面,与有食堂的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从严落实采购验收、加工操作、消毒保洁等关键环节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安全;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张贴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宣传画,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观摩等形式引导企业单位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进一步树立安全放心的食堂餐饮服务新形象。

    通过实行“双管双责”管理模式,有力提升了试点辖区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水平,共核发、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23 个,持证经营率超过95%,全年无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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