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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售病死猪肉 16人被判刑

   2015-02-11 中国食品报1570
核心提示:本报讯 日前,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广东省佛冈县法院开庭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报讯  日前,“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广东省佛冈县法院开庭宣判。1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金。

    1月21日15时30分,16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依次走进法庭,陈庆华和陈灿林兄弟两人走在最前面。这个家族式犯罪团伙自2011年底开始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从中牟取暴利。

    据了解,该案是近年来佛冈县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第一大案,涉案人数多、生产销量大、经营时间久,社会各界关注较高。

    据了解,2011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农民陈庆华、陈灿林收购病死猪,运回当地果园内,聘请附近村民为其屠宰、分割,以每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广宁县从事贩卖冰冻肉类生意的范桂锋等人。其间,范桂锋共购买病死猪肉4万多斤,销售额达12万多元。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30日期间,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农民卢晓文与其丈夫刘建辉发现利用病死猪肉制作烟熏腊肉有利可图,便向陈庆华、陈灿林大量收购病死猪分割的花腩肉共2万多斤,经过腌制、熏烤制作成烟熏腊肉,销售金额达9万多元。

    2014年3月,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对陈庆华、陈灿林、范桂锋的病死猪肉制品加工场进行查封,在现场查获3万余公斤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冰冻猪肉及成品,价格约为人民币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1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判决结果,62岁的被告人徐玉钊身体瘫软前倾,险些倒在地上。他表示,对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在实施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过程中没有考虑过太多食品安全问题,直到被抓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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