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在重点时段,对可接待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重点环节进行实时性动态监管。一是制定“春节期间集体用餐上报制度”,督导辖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聚餐三天前将预定桌数、就餐人数等信息报送登记备案。二是制定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时间表,使错时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流动巡查与驻点监控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隙对接。三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