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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根剂”生产“毒豆芽”中山两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昨公开审理

   2015-03-03 中山商报1430
核心提示:商报讯 昨日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公诉人诉称,两名菜贩分别在三乡、沙溪生产和销售

    商报讯 昨日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公诉人诉称,两名菜贩分别在三乡、沙溪生产和销售豆芽时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剂”,该添加剂对人体有致癌致畸作用。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人称,被告人黄勇(化名)在三乡卖豆芽约10年,据证人指证,2013年左右黄勇培育销售的豆芽数量有明显增长。在2014年工商局的抽样检查中,发现黄勇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中含有“无根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对人体有致癌致畸作用。

    黄勇对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这是卖豆子的人卖给他的,“以为跟化肥一样,用这种添加剂泡过的豆子没有什么根,很粗壮、好看。”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该添加剂是国家禁止的,黄勇辩称并不知道,“而且别的卖豆芽的人都用,如果我不用,就卖不出去了。”

    公诉人称,作为食品销售者要承担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黄勇在使用该添加剂的时候处于放任态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黄勇当庭认罪。

    当日下午,该庭还审理了另一名菜贩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豆芽案。两宗案件都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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