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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吕食安委办〔2015〕3号)

   2015-03-04 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9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号】 吕食安委办〔2015〕3号【发布日期】 2015-02-05【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吕食安委办〔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2-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5-2-13/3101.html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整治突出问题,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努力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创新监管措施、狠抓专项整治、强化法治建设等方面务求实效,加快构建专业化、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决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加强五项建设
 
  (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健全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确保机构、人员、装备到位,形成监管能力,防止造成工作空档。加快设立县级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延伸监管触角,形成体系完备的基层监督网络。
 
  (二)加强乡镇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食安办要求,实施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机构岗位职责,建立规范化工作流程。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于事业、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基层执法队伍。
 
  (三)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坚持分行业推进的原则,分别进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二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探索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区域性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建立快检室,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构建企业自检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提高自检能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抽检监测、标准制定、风险交流、应急管理、科普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基础条件的保障,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
 
  二、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十项整治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整治。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 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七)强化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及牛羊屠宰的规范管理。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严密排查小作坊, 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小作坊准入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传统食品、加工条件与品种规模相适应、信誉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发小作坊许可证,坚决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或非法生产加工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格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发证检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严厉惩处。
 
  (九)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综合市场为重点,健全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查验登记、食品召回、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把好入场关口。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制度。严厉查处经营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食品或篡改生产日期等突出问题。
 
  (十)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辣条”等低价劣质食品,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严格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加强对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包材印制、原料提供、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制售窝点。以汾阳市和文水县为整治重点,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大力实施酒类溯源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收到实效。
 
  (十二)开展不合格食品销毁与处置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自查清理、退市、处理登记制度,规范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防回流市场或餐桌。严厉打击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十三)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
 
  (十四)开展“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粉条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明矾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各市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开展豆芽集中整治。继续加大保健食品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十五)开展区域特色食品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特点,以生产加工本地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为主要品种,以生产加工聚集区、专业村、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区域,摸清底数,排查隐患,集中整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五项措施
 
  (十六)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在全面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四化”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将违法添加、制假售假作为打击重点,严惩重处。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立体检查方式,主动排查问题隐患。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十七)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一是加快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坚持信息化与追溯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坚持把企业管理信息化作为基础,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都可以追溯;坚持统筹谋划、急用先建、试点先行,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可追溯。二是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肉制品、白酒、醋等三类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三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在高风险品种、重点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积极约束机制。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十八)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为主要手段,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一是组织实施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高风险区域的全面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二是认真完成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加强对抽检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及时核查问题产品和企业,以发现间题、解决问题为导向,提高抽检监测靶向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应对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十九)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根据省食安办安排部署,在孝义市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孝义市、方山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点带面,实施示范带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十)以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为引导,强化社会共治效果。一是广泛动员群众。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适时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政策法规解读、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
 
  (二十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确保保障到位。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履行好组织领导、资源保障、督导督促的责任。重点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做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改善、同步提升。
 
  (二十二)完善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协调到位。要配齐配强市县食安办力量,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风险监测预警与交流等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措施到位。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突出暗访和过程考核,真正发挥考核评价督促落实、推动工作的作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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