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各种细菌生长繁殖活跃,人体易感性增强,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为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保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春暖花开,市民外出春游踏青时应慎食野果野菜,谨防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外出就餐要注意饮食安全,选择证照齐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好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凉菜肴,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居家食品要规范储藏,要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提倡“现买、现做、现吃”,熟食品应及时食用,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加工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不要购买或食用感官异常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和农村自办宴席,要严格执行集体供餐管理制度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严把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关,谨慎加工制售四季豆、凉菜等高风险食品,餐具、用具要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各种食品消费活动中应索取相关票据。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妥善保存留验,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